关于对国土资源系统服务新型城镇化建设问题的思考
时间:2012-01-18 16:04
来源: 作者: 郑州律师 点击:1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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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城镇化具有城乡统筹、以城带乡、一体发展、互促共进的时代特征,是一项宏大而系统的民生工程。最近,我们采取听汇报、看实地、访住户、深座谈的形式,先后对四个不同类型的县推进城镇化建设情况进行了深入调研,一路发现各地热度高、力度大、进度快,呈现出多种发展模式和强劲态势。同时也感到这一工程的快速推进,需要破解的矛盾和难题很多,涉及到诸多领域和层面的工作,靠一道指令、哪一方面的积极性是不行的,各有各的事,各有各的责。就国土系统来讲,应重点围绕“村往城转、钱往村流、地随人走、民生有保”的总要求,打开改革创新视角,转变资源利用方式,拓展服务保障思路,通过发挥资源政策的支撑作用,切实成为新型城镇化的助推器。 ——确权登记发证的工作要往前做。抓紧为每宗地建立“身份证”,明晰土地使用者的产权关系,为土地资产抵押融资提供服务,这不仅是土地流转周转的首要前提,也是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基础性工作。尽管这项工作面广量大,界定权属来源很复杂,但只能往前做而不能往后推,只能做细做好而不能粗枝大叶。要按照不改变土地现状、不增加农民负担的原则,任务可直接下到村组,由县乡政府组织负责,坚持部门实施与群众参与相结合,为有资质的队伍提供技术支撑。和谐开展这项工作,关键要做到“四纳入”,即纳入各级政府的目标责任制,规定完成比例和时限,定期检查验收;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允许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支出,确保专项资金落实;纳入全民宣传教育,把具体政策规定送到一村一户,激发群众自觉主动参与的热情;纳入公开查询系统,建立数据库和档案室查询、触摸屏查询、网上查询三位一体的土地登记档案资料,便于随时查询监督。为加快此项工作进度,可以采取上下结合、统一培训、分头操作、一次完成的办法,也可采取以点带面、集中包片、分块推进的办法,争取用一年至一年半的时间,把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农民宅基地使用权的权属厘清,逐宗登记入册,逐户发证到位,为后续建设和发展开辟通道。 ——以科学谋划布局支撑定位发展。新型城镇化建设是在各地基础和条件不同、发展不平衡的差异中推进的,既不能搞“一线平推”和“一刀切”,又不能套用一种模式,必须规划先行、优化空间,因地制宜发展,科学定位发展。应按照“二调”的数据变更,抓紧调规修规,进一步优化城乡之间的用地空间布局,增强城镇集聚产业、承载人口、辐射带动区域发展的能力。省、市(县)要尽快完成新型城镇化社区规划、村镇体系规划和村庄布局规划,实现多规合一、总规牵引,形成多层级、多模式、多功能的发展格局。在纵向上体现多层级,坚持中心城市组团式发展,县城区内涵式发展,乡镇社区联建式发展,农产区基地式发展,构成集约高效、多级互动的产城链;在横向上探索多模式,加强协调统筹,科学选点定项目,如产城互动、引进社会资本参与、土地增减挂钩、生态旅游、休闲农业、加工服务、文化传承等模式,以丰富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内涵和路径;在要素上彰显多功能,合理分配产业比、人口比、节地比、就业结构比,实现资源有效整合,用地集约高效,吸引人口和产业向城市新区集聚,促进产城互动发展,功能复合构建互补,形成产业促就业、新城带新村的滚动效应。当前在这方面,尤其需要防止两种偏向:一种是片面追求城镇化比例,大搞去农村化、去农民化的“造城运动”,出现新一轮的“圈地热”和“政绩热”;另一种是政府包打天下,大小事都包揽起来,老百姓缺乏进城的积极性,仅有政府“一头热”是很难有序有效推进城镇化的。 ——用好土地综合整治大平台。加快新型城镇化建设进程,资源和资金是启动的两大杠杆。在全国土地开发强度、城镇发展竞争力接近临界点的情况下,期望国家给更多的用地、更多的资金来建设,那是很有限的,根本出路在于向土地综合整治腾挪用地、回笼资金。要建立健全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和资本市场,让土地资源要素在城乡之间流转,让现金生产要素向农村流动,从根本上改变农村要素短缺但资源要素价值又不断流失的状况。要多方筹资反哺农村,加大土地整治项目投入,扩大基本农田整治规模,对整治出来的新增地,一部分用于耕地占补平衡,另一部分可流转为建设用地,提升农村土地的资源价值。要创新土地整治实施模式,充分发挥集体和农民的主体作用,通过以补代投,以补促建,让农民“用国家的钱、整自己的地”,调动农民建设和保护高标准基本农田的积极性。省市财政每年应拿出专项资金,补偿和奖励耕地保护较好的产粮大县。同时,要建立整合有关涉农资金与土地整治项目资金挂钩制度,对积极参与的单位及时安排项目资金,引导各地把土地综合整治与提升农业现代化水平和城镇化率有机统一起来,跳出就“土地整治土地”的圈子,努力实现“一台同唱、一举多得”之效。 ——积极推进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土地是统筹城乡发展的核心问题之一,应抓紧完善现行法规政策,为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创造良好的法律和政策环境。当前尤其要加快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对依法取得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必须通过统一有形的土地市场、经公开规范的方式转让土地使用权,与国有土地享有平等权益。要大胆鼓励集体土地股份制改革,成立集体土地农业经合组织、股份合作社或股份公司等,使农民对集体资产享有充分的股权,使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实现最大化。要严格规范集体建设用地,做到使用范围、流转条件、收益分配原则和入市交易规则四清楚,允许农民依法通过多种形式参与开发经营,允许流转指标跨区域使用,切实放大土地流转效应,提高土地经营水平,进一步发挥集体土地的保障作用,拓宽县域经济发展空间。 ——引导人地挂钩政策进入实际操作。这是国务院赋予中原经济区先行先试的核心政策之一,也是推进新型城镇化需要创新发展的政策。人地挂钩,实质上就是解决“地随人走”的问题,关键点是要把土地资本化,进入市场流通,实现以地增地、以地生财、以地兴城。这里面需要研究和把握的重点问题有:一是按照城市人口转移规模核定人地挂钩总规模,合理分配土地增减流量,确保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二是从严掌握不同城镇人均建设用地标准,力求少用地多增地;三是农转城的土地增量指标可用于增加等量的城镇建设用地,允许城市用地增加与农村用地减少直接挂钩周转;四是将土地整治节余的复垦指标、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和进入流转的用地指标,全部纳入统一的交易市场,交易收入全额返还农村和农民,用于进城后的生计保障和基础设施建设;五是实行土地承包权转让或保留,建立宅基地退出机制,进一步强化农户对土地的处理权能,鼓励农民离宅离土;六是建立人地挂钩信息管理平台,确保人地挂钩过程可控、结果可控。 ——加大征地制度改革力度。无论是集体土地流转,还是人地挂钩周转,都涉及到征地制度改革的系列问题。总体上,要解决好征地范围、征地程序和征地补偿三大法律问题。具体地说,对征地区片价怎么确定,征地收益怎么分配,征地补偿标准怎么掌握,征地安置怎么办,征地风险评估机制怎么建,征地由哪一级负责等问题,都要逐个拿出可供操作的具体规范,防止“以补代征”和“强行征地、非法征地”的情况发生。市场配置资源是发展的必然趋势,反市场规律再善意的管制也是徒劳,以城乡二元土地制度的名义将城市化与土地征收捆绑在一起,实际上是扩张了政府的征收权限,剥夺了农民利用土地分享城镇化收益的权利。应打破目前土地所有制的“二元”格局,严格界定公益性和经营性建设用地,逐步压减征用环节,缩小征地范围,让集体建设用地直接进入一级市场,实行公开的招拍挂制度,交易收益按政府得小头、老百姓得大头的比例分成,让农民分享土地资源市场化的收益成果。 ——从严落实审批效率追究制。这几年一直反映审批效率低,但哪一级也不承认自己低;一直强调审批制度改革,但谁都没有大刀阔斧地改。深层原因还是不想削自己的权、去自己的利。这个问题解决不好,许多意见仍会由此而生,不少违法问题也会由此而来。在全面推进城镇化建设、城乡土地增减流量较大的非常时期,特别需要非常举措倒逼审批效率追究制的落实,坚持谁延误谁担责、谁乱为就查处谁的原则。要打破“过去是怎么办的就怎么办”的常规,今天该怎么做就怎么做,真正做到急需急办、特事特办。要破除业务部门相互制掣的壁垒,将审批工作由串联变并联,即由以前的一个处(室)办理再转到另一个处(室)办理的办法,变成所涉处(室)提前参与、分头核查、联审联批、限时问责。对大宗项目用地,领导要亲自带队,相关处(室)全力以赴,办公服务到现场。还应建立和用好网络平台,实行网上随报随审随批,缩短审批工作流程,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大力推进自上而下的审批制度改革,省厅以上主要履行“总量控制、用途管制”的职能,对计划内的增量指标除留出保障本级重大项目落地外,还可一次性分配到地市和直管县,年内只管审不管批、只管查不管补;对节约挖潜的存量指标,可适当扩大单位自主使用权限,允许在一定范围内调剂。通过超常办、集中办、网上办、放权办,推进审批制度改革提速增效,更好地为城镇化快速发展服务。 ——着眼于民心民生为本。城镇化的本质问题还是农民问题,必须把农民作为城市建设的主要动力和受益主体,让他们身进城,更要心进城;进得来,更要留得住、过得好,自我实现从农民到市民、从人口城市到幸福指数较高城市的转变。国土部门应坚持幸福感从人人感觉到的事情抓起,做到征地用地一定要建立在老百姓自觉自愿的基础上,千万不能搞强拆强建,那种认为“农民知道越多,越不好开展征地工作”的看法,或为了加快项目进场动用各种手段强行征地的做法,都是侵犯被征地农民知情权和合法权益的行为,必须坚决克服和杜绝。安排建设用地批次一定要贯穿产城互动、就业优先的原则,以县城、镇区、产业集聚区和农民创业园为依托,把新型社区作为实现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载体,确保进城农民有相对稳定的收入,有持续增收的长效机制。补偿安置一定要及时、足额、全员做到位,积极探索土地补偿款的多种发放方式,建立地上附着物补偿联动上涨机制,严格执行“社会保障费用不落实的不得批准征地”的规定,进一步探索以市场为导向的多种安置形式,如就业安置、入股分红安置、留地开发安置、异地替代安置等,确保失地农民基本生活和长远生计。批后监管工作一定要跟上,不间断地加强依法依规管地、集约节约用地的跟踪检查,把吸纳农民安置多少、为进城农民服务的质量等,作为评价资源利用水平和服务保障绩效的重要指标,以科学考评制度推进城镇化建设科学发展。
(来源:大河网—河南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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